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 , 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 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 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 , 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 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进行和解 , 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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