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的作用是防止诉讼权利滥用和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文章插图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 法院财产保全分配的方式是怎样的
- 离婚诉讼可以不在当地吗 不在本地能起诉离婚吗
-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
-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 怎么理解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 虚假诉讼罪的时效是多久
- 内部行政行为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可以起诉他吗
-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有什么
-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