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可以分为起诉、审理、判决等三个阶段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

文章插图
- 一方精神病另一方可以离婚吗 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
- 孕期离婚孩子出生后抚养权怎么处理
- 婚礼花费离婚时能要求赔偿吗
- 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能起诉吗
- 离婚时把财产转到子女名下违法吗
- 男方负债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 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
- 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决
- 虚假离婚多长时间可以买房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