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
但实际上,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的合同,是完全有效的 。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也是可以的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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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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