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主体如下:
1、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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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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