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虽然从表面上看,贷款人借款的最终目的是收取利息和本金,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用途似乎和贷款人的利益并无直接的关系;但是在实际中,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 。
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贷款人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 。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就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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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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