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前风水 古人许太华与风水


导语:风水是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一门玄术,也称青乌术、青囊术,较为学术性的说法叫做堪舆 。风水的创始人是道家女神九天玄女,比较完善的风水学问兴起于战国时代 。
“风水”一词最早见于晋代著名文学家、风水学者郭璞所著《葬书》:
“葬者,乘生气也,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 。”
“风水”观念的核心即是人们对居住或者埋葬环境进行的选择和宇宙变化规律的处理,以达到趋吉避凶的目的,所以风水学又有阳宅和阴宅之分 。封建社会,尤其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民间丧葬民俗中对于“风水观念”和阴宅之间的联系倍加推崇,以至于达到了对抗《大清律例》的地步 。
风水,作为中国历史上最为悠久的文化之一,在封建社会备受推崇,被古代人奉为“科学” 。清朝时期民众对风水的信奉甚至达到了痴迷的状态,形成了浓重的风水观念 。这种观念在清朝民间的丧葬习俗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

坟前风水 古人许太华与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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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民众认为认为,自己祖先葬地也就是风水中所说的阴宅环境的好坏会给自己及后世子孙带来福祸 。而坟山 作为祖先的葬地,受“福荫子孙”风水观念的影响,古人尤其重视坟山风水的好坏,选定坟地前都要进行风水勘验,一旦选定又特别忌讳周围山水、林木、土石、建筑等环境的人为改变,认为这是破坏风水的行为,会招致灾祸 。古人为了维护坟山风水必然会与破坏其风水之人产生争执、引发纠纷,最终将风水与法律两个看似无关的问题联系在一起,乃至在《大清律例》中专门就该种情况以及该情况下延伸出的具体细节制定相关法律 。
01 因风水观念引发的具体丧葬习俗与《大清律例》之间的关系
风水观念在民间大肆奉行的清朝时期,因为坟山纠纷或者具体丧葬习俗的纠纷甚至家族之间的械斗、流血事件屡见不鲜 。在封建社会乃至当今社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死者为大”、“家族意识”等观念让清朝政府乃至《大清律例》在对待风水现象并预防和化解因此而引发的坟山纠纷等问题上倍加重视 。
坟前风水 古人许太华与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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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朝时期丧葬习俗中的“二次葬”和“棺椁浮厝”为例,做出说明:
1、二次葬:又被称为“洗骨藏”、“拾骨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葬俗,原始社会曾经普遍存在过的一种葬俗,其显著特征是将死者的尸骨进行两次和两次以上的埋葬,多数是易地安葬 。这种古老的葬俗从远古开始并一直延续至今,清朝时期,“拾骨葬”风俗流行于福建、台湾、香港、江浙、安徽、两广等南方地区,是丧葬习俗的一部分,客家地区、壮族地区、土家族地区 、苗族地区、藏族地区 。
清代文学家、史学家赵翼所著《陔馀丛考·洗骨葬》对“二次葬”有过相关记载:
“然又有洗骨葬者,江西广信府一带风俗,既葬二三年后,辄启棺洗骨使浄,别贮瓦缾内埋之 。”
主要记载潮州并及粤东一带的历史沿革及政军民情风俗的《潮州府志》也对“二次葬”有过相关描述:
“陋俗相沿,葬后十年或廿年,则易其棺而贮骨于瓷罂,名曰金罐,骨黄者复痤原穴,骨黑者另觅佳城,不经甚矣 。”
清代民间有“二次葬”的习俗,是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两次安葬的葬制,即先将逝者的遗体进行土葬,经过一定的年限后再拾其骨骸选择风水好的地方迁葬 。形成二次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之一在于风水观念的影响,即原来的葬地风水不好或者地气耗尽而选择风水好的地方迁葬,故有些地方将其称为“捡风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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