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


现将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以下称交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 产生出售折让、间断或许退回等景象需求开具红字发票的 , 依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求从头开具的 , 先依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 , 再从头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
二、交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 , 需求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 应当依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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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许显现调整后税率 , 交税人产生本布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景象的 , 能够手艺挑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 交税人应当依照更新后的《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
五、交税人应当及时完结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晋级和本身事务体系调整 。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 产生非正常丢失 , 或许改动用处 , 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 , 依照下列公式核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七、依照规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 产生用处改动 , 用于答应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 , 依照下列公式在改动用处的次月核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据注明或核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八、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布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布告2019年第39号)规则 , 适用加计抵减方针的出产、生活性服务业交税人 , 应在年度初次承认适用加计抵减方针时 , 经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方针的声明》(见附件) 。适用加计抵减方针的交税人 , 一起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 , 应依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事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方针的声明》中勾选确认所属职业 。
九、本布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15号发布)一起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1日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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