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是抽逃出资吗


股东向公司借款 , 若符合法定程序的 , 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 。"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 。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 并履行法定程序 , 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 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 按期还本付息 , 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 , 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 , 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 , 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 。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 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 。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 , 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 , 而在公司成立之后 , 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 , 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 , 将注册资本抽回 , 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 , 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 ,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 , 抽逃其出资的 ,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 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抽逃出资吗】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抽逃出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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