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 当事人名称和姓名住所;
(二) 商品房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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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哪些内容】(四)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 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六) 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 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 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十一) 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 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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