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申请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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