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共同危险行为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共同危险行为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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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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