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责任无过错的判定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文章插图
- 子女赡养的责任与义务有哪些
- 法院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是怎样的
- 哪些情形保证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 股份制公司是否可以转成有限责任公司
- 债务人等妨碍破产程序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车祸民事和刑事 车祸属于民事还是刑事
- 自行车与汽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 合同的成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 防范建筑施工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