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 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 。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 , 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 , 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 , 使其成为共有权人 , 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 ,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因此 , 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 , 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 , 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 , 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 ,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 , 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 , 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 , 但不得侵占、挪用 , 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 。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赠予房产证加孩子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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