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文章插图
- 信息要发给秒回的人说说
- 最经典的个性签名 给你最好的个性签名
- 悲伤苍凉的非主流个性签名
- 古风撩人情话短句给女生 撩女生的古风句子
- 全国统考单独考试
-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怎么维权
- 2020年悲伤微信网名女生网名
- 写给情人的七夕语录 七夕情人节经典语录
- 辞退员工员工不同意签字怎么办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情侣说说一对两条@对象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