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证明需要什么 涉外协议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证明需要什么 涉外协议离婚手续】首先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和财产达成协议 , 妥善处理的 , 男女双方可共同到内地居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取得离婚证书即解除夫妻关系 。
其次 , 如果是诉讼离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 , 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 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因此 , 涉外离婚案件中 , 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其诉讼 。同时 , 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这些书面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 , 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亦可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直接公证 。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 , 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

涉外离婚证明需要什么 涉外协议离婚手续

文章插图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