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一方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则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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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间、方式:
(1)作为原告的无过错配偶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 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
(2)作为被告的无过错配偶的离婚诉讼案件 ,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 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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