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护? 该如何维权】由此可见,认为社保中心的行为侵犯自己权益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权 。

文章插图
- 劳动者被单位拖欠工资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呢
- 领克06油耗多少真实油耗
- 工厂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后该怎么办
- 深夜看电影的文案 适合深夜看的文案
- 狗狗后腿抽搐一抖一抖还哀嚎 狗狗后腿抽搐一抖一抖
- 涉外劳动合同内容是什么
- 晚安祝所有人好梦图片带字
- 合同订立时双方是否有保密义务
- 刚怀孕怎么洗澡最好 怀孕了怎么洗澡最好
- 晚上钓桂鱼怎么钓 桂鱼怎么钓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