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 , 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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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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