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动手术签字要承担什么责任 手术前签了同意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院可以采取措施尽量避免自己的医疗风险,但不能因此就免除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因此,手术前进行了公证,若在手术中出现事故,医院依然承担责任,患者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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