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否可以适用


抵押权对诉讼时效的中止是不可以适用的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否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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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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