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和收缴的具体情况 扣押】
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机构,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 。
【法律依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的主管部门;

文章插图
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机构,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 。
- 车子续保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车子续保需要什么资料
- 店址选择的具体方法是什么 店铺选址方法和技巧
-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 红彩云阁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 红彩阁的养殖方法
- 沥青和沥青烟对人体有害吗
- 薰衣草 的花语 薰衣草的花语和传说
- 优格和酸奶的混合是什么
- 胡辣汤的来历简介 胡辣汤的来历和介绍
- 口译和笔译的标准 口译笔译的区别
- 和男朋友告白的情话独一无二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