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能否要回】“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 。
婚前赠与应属于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回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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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婚前赠与的为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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