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坏处有哪些】
1、婚姻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落实难 。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被告在下落不明或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应诉的,则不可能进行调解 。
2、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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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
3、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 。
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 。
4、财产状况查明难 。
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漏,同时可能存在虚假 。
5、离婚的目的识别难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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