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地下车库的产权归谁所有


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 , 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 , 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 , 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 , 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 。
在该情况下 , 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 , 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 。反之 , 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 , 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 ,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 , 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 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

按法律规定地下车库的产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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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 , 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 , 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 , 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 , 则根据前段分析 , 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 。否则 , 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 , 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 , 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 ,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 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 , 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 , 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 , 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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