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继承财产后 ,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 , 应当积极履行遗嘱附有的义务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 ,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 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 ,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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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 不履行相关义务的 ,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继承财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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