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能达到保护自己的权利,让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的目的 。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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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能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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