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什么


(1)实际履行原则 , 也称实物履行原则 , 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在合约的履行中 , 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 。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只;肓这样 , 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当然 , 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 , 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
(2)全面履行原则 , 也称适当履行原则 。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 , 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这样 , 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3)协作履行原则 。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 , 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 , 保证合约的履行 。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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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制履行原则 。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 , 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 , 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 , 直至其破产清算 。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 , 增强法制意识 , 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
(5)履行的效益原则 。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 , 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 , 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 , 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前款规定的期间 ,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 , 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 , 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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