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特征:
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但也不是绝对的 。
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 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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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 ,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该包括以下情形:
1、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
2、为抚养孩子、赡养父母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购买、修建、装修房子所负的债务;
5、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体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6、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所发生的债务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 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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