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 可以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近亲属的鳏寡孤独及重度残疾等特困人员 ,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必要的照料 , 体现了社会救助的宗旨 。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
综上可以得知 , 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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