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因男方有外遇而得癌症


女方因男方有外遇而得癌症,男方提出离婚,不是遗弃罪 。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
【法律依据】

女方因男方有外遇而得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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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女方因男方有外遇而得癌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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