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怎样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怎样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怎样提出管辖权异议

文章插图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 。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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