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要孩子怎么办,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可是男方不要怎么办

离婚两个孩子一方不要怎么办一、离婚两个孩子一方不要怎么办
1、离婚两个孩子一方不要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
(2)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3)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有抚养能力 , 法院判决孩子会一方一个;
(4)如果一方抚养了两个孩子,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 ,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离婚后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二、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抚养权的判定如下: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离婚了男方不要孩子怎么判由法院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离婚双方当事人都不要孩子由法院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那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 , 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协商一致反映 , 也会尊重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最终的结果,实在不行的话由法院判决 。
一般说来,离婚时 ,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 一般随母方生活 。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 , 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 ,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主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 , 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更保证孩子生活的原则来进行确定 。
离婚男方不要孩子怎么办法律主观: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 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 。如果男方坚决不要孩子 , 那么就只能由女方来抚养,但是男方还是要给予抚养费的,如果男方连抚养费都不给的话,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他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没有固定工资的,就只能按他的能力来给予抚养费了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多少,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 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时男方不要孩子女方可以有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时 , 可以双方本着孩子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 孩子抚养权 的归属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法院下达了判决书 , 男方不服前提下,可以在判决书下达后15天内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 , 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 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 轮流抚养子女 的,可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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