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第二次手术理赔标准是怎样的一、交通事故第二次手术理赔标准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赔偿标准是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赔付即可 。因为伤者因交通事故二次手术的医疗费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二次手术的费用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二、交通事故怎么样判定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如下:
1、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违法责任;
2、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意外交通事故的 , 各方均无责任;
3、受害方搜集自己受损失的证据,如车祸造成身体损害、财产损失的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 , 受害方可以请求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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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跟第一次手术起诉有关系吗?二次手术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一、申请保险理赔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一般情况需提供: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理赔申请书》、受益人的身份证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时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基本资料 。
2、申请死亡理赔时,另需提供:指定或认可的县级(含)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诊断证明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法医的尸体检验报告以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依案情需要可要求投保方提供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等 。如为意外死亡,还需提供意外伤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死亡应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死亡事故证明,刑事案件应有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 。
3、申请医疗费用险理赔申请时 , 需提供:本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者要出具住院病人明细结账清单)、转院证明 。
二、哪些情况下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1、未如实告知身体状况 , 隐瞒病情 。健康告知必须如实填写 。
2、保险合同非本人签名,合同无法生效 。亲自签名保险合同才会有法律效力 。
3、超过理赔时限 。及时报案和联系工作人员 。
4、除外责任 。不在理赔范围内的事故无法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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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二次手术的报销规定是怎样的?能具体说说吗?二次手术的费用意外保险是可以报销 。保险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员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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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意外以后如果患者需要二次手术,保险公司应该按合同商定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职责和职责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职责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职责和争议处置;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能够商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能够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受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职责的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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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上有明文规定,治疗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限终止后的180天,所以二次手术的要在这个范围内 。报销的金额,加上之前治疗报销的金额总和,必须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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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不超过时间限制和金额限制就可以啦 。意外险是管一年的,是没有意外次数限制的 。具体报销金额您可以咨询下你所购买保险的公司,具体情况工作人员也要进行核实的 。一般情况下,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上有明文规定 , 治疗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限终止后的180天,所以二次手术的治疗时间要在这个范围内 。报销的金额,加上第一次手术治疗报销的金额不超过保额就可以了 。
意外保险二次手术的报销规定是什么一般的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上有规定,治疗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限终止后的180天,因此二次手术的要在这个范围内 。报销的金额,加上之前治疗报销的金额之和 , 须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 。注意以上时间限制和金额限制就可以啦 。
一、通常级别越高的大医院报销比例越低 , 越基层越高:社区医院报销>一级医院报销>二级医院报销>三级医院报销 。医保报销类目:普通门诊、住院、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住院:有起付线、报销上限(封顶线)、报销比例的要求 。
二、医保目录:主要分三册 , 分别对应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目录内,项目划分为甲、乙两大类 。甲类100%计入报销范围 , 乙类按比例计入,比如有一款乙类药的报销比例是90%,那么剩下的10%就是自付部分 。目录外,就是我们的自费部分,是不计入医保报销范围的 。这里 , 我标黄了两个词:自费和自付,是很重要的报销依据:自费:就是目录外,没法报销的部分(举例参见上图)自付:就是目录内,但是按规定没法报销的部分 。比如:起付线内、封顶线外的部分、报销比例外的部分(像住院能报销85%,那剩下的15%就是自付部分;乙类药能报销80%,那剩下的20%也是自付部分)这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自费部分不能进行二次报销,但是自付部分可以计入医保报销基数范围内,进行二次报销 。这个结论很关键 , 一定要理解,不然后面你可能看不懂 。
三、医保结算规则得了解结算规则其实不难:报销金额=(治疗总费用-自费部分-自付部分)*报销比例-超支付上限金额(即超封顶线部分)这个公式适用于大部分地区 。
四、二次报销不复杂,很实用二次报销其实就是大病医保报销,是基础医保的延伸,可以对已经报销过的部分再次进行报销 。目前北京的规定是:以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自付费用里超过该部分的费用,5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60%,5万元以上的报销70%,上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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