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刑法职务侵占罪法条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刑法职务侵占罪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千到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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