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隐匿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财产作为隐藏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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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匿财产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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