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还有依据吗?,父债子还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法律上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法律上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我国最新法律规定在 继承 父亲遗产,接受父亲赠予,使用父亲所借财务的情况时,儿子同时需要偿还父亲的债务 。除此之外的父债子偿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在生活中应多了解 法律常识 才能避免自己掉入法律盲坑 。根据《 民法典 》之规定,借款关系一旦形成,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否则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此时的还款人仅能确定为订立合同时的借款人 。因此,父债子还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在我们国家,很多的时候 , 父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为了子女的生活培养,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钱,是不容易区分的; 如果父亡故后,子拒绝归还 , 法律上虽然没有什么责任,但不符合道德传统 , 所以 , 我们还是提倡在子自愿的情况下 , 在能力范围内,代替父偿还债务,以减少社会纠纷 , 发扬光荣传统和社会公德 。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 。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 债权债务 关系,与子女无关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 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 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一规定要求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但这不是“父债子还” 。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 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 。如果你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 。综上, “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不对的 。父母跟子女虽然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 , 但毕竟也是独立的个体,此时父母的欠债 , 只要与子女无光,那么子女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除非子女有实际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在继承份额内就需要就需要清偿父母的欠债 。
父债子偿父债子偿没有法律依据 。父亲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偿还的义务;因为父亲和子女是两个不同的独立的民事主体 。但如果父亲负债后去世,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则以遗产范围为限负有偿还的法定义务,但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的除外 。
法律上规定父债子偿法律上没有规定父债子偿,具体如下:
【父债子偿还有依据吗?,父债子还有相关的法律依据】1、一般情况下,法律上父亲欠的债,子女不必还 。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民事权利,父亲既无需替孩子偿还债务,子女也不用替父亲偿还债务 。父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 子女不具有偿还义务;
2、父亲欠债子女用不用的情况是 , 父亲死亡,有遗产还有债务 。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用遗产偿还生前债务,仅以遗产数额为限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父债子偿有无法律依据法律主观:
父债子偿没有法律依据 。债务人 个人所负的 债务 ,应当由债务人以个人财产来进行偿还 。债务人去世之后,债务人的 继承人 应当在 继承 遗产的实际范围之内承担该笔债务的偿还责任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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