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免除基本的特点都有哪些法律分析:1.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 , 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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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的特征具体有哪些法律主观:
免除债务的特点是:债务免除是无偿的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以及该行为是无因行为 。免除债务的条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权人决定免除债务;而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 。
法律客观:
债权人免除债务都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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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美国债务上限《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本条是关于免除债务的规定 。兔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 , 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 。理由是:(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 , 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另一种学说认为, 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 。理由是:(l)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 , 等于限制了债权人对权利的处分 。从本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免除具有以下特点: 2.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 。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 。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 , 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 。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 , 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 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免除行为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货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务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兔除的部分仍要履行 。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 , 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 。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 。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 。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比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 , 出租人(也即买受人)兔除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不得免除出卖人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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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特点有哪些法律分析:一、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 , 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二、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 , 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 。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 ,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四、免除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 。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五、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 。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 。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 因此 , 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 , 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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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免除基本的特点都有哪些,什么叫债务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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