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违建房子,什么才算违章建筑

什么属于违建房子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地面上的违建房也越来越多 。那么问题来了 , 你知道什么属于违建房子吗?哪些房子不属于违建呢?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下 。
什么属于违建房子
1、未经审批擅自建房
众所周知,建房之前都应该事先申请,而且必须是等到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否则将属于违规建房,极有可能面临被强拆的风险 。
2、多处宅基地建房
占据多处宅基地建房,说直白点就是一户多宅,因此完全违反了“一户一宅”制 。因此,必须符合分户的条件,从而变成一户一宅 , 才能让建房合规,否则就属于违建 。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大家在申请时,都会备注建房结构、层高以及面积等,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私自更改也属于违建,一旦被发现,极有可能面临被强拆的风险 。
【什么属于违建房子,什么才算违章建筑】4、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此外 , 占用农业耕地也属于违建 。所谓农用地,说直白点就是用作农业生产的土地,一般是国家规定的,如果未经批准则属于违建,极有可能面临被强拆的风险 。
5、临时建筑改建成永久性建筑
由于人们的建房需要 , 可能都会搭建一些临时建筑,但是却私自将临时建筑改为了永久性建筑,从而成为了扩建,自私更改建筑了 , 这也是属于违建,违建的部分将会被有关部门强拆 。
6、违反城乡建设规划
为了农村的发展,各地政府都会进行相应的城乡规划,要是你的房屋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也是属于违建行为,而且会被强拆 。因此在建房之前 , 一定要事先申请,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
编辑总结:看完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什么属于违建房子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 , 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后续将为大家呈现更多的精彩内容 。
什么是违建违建即违章建筑 。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什么一、违章建筑的认定是什么
1、违章建筑的认定如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 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二、违规建筑处理是怎样的
1、正在建设中的违规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已经建设完毕的违规建筑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什么才算违章建筑违建房就是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 。
关于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 , 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
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
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 , 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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