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有什么,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

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有什么,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出租人的义务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 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 。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租房期间的维修责任划分(一)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 , 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
房屋租赁合同的维修义务有哪些法律分析: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担维修的责任,所以应当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由出租人负责房屋、附属设施、配套家电等的维护与修缮,并且承担维修费用 。
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 , 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当使用而造成损坏的,虽然出租人也负责维修,但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
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法律分析: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是出租人对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中派生的义务 。维修义务是指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 。维修义务也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就是要使租赁物发挥其效用 , 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就要求租赁物本身应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 , 具备它本身的性能,发挥它本身的效能 , 当该租赁物出现妨碍使用的情况时,就要对其进行维修 。法律将维修的义务加诸于出租人是从租赁合同的特点出发的,一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出租人,出租人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要延长租赁物的使用期,对租赁物进行正常的养护和维修,维护的是自己的利益;二是出租人出租租赁物是为了收取租金,承租人付出租金是为了使用租赁物,如果租赁物不能使用了 , 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再让他支付租金是不公平的 。因此,各国法律都把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归于出租人一方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 , 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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