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原告商标会承担责任,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 商标 恶意抢注法律责任是什么? 商标抢注 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 侵权责任。因为商标恶意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 , 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 , 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 。对于商标恶意抢注可以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 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 3、证明注册人存在利益关系 《 商标法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 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 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 财产保全 的措施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 由商标局驳回申请 , 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 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 , 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 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综上所述,商标作为社会上各大企业的一种无形的宣传类型的资本,只要没有经过法律的保护就非常容易因为他人的抢注行为而被侵权的,但是对于抢注的申请人来说只要其申请的程序以及其他方面都是合法的,就没有理由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
商标恶意抢注民事诉讼赔偿是怎样的程序一、 商标 恶意抢注民事 诉讼 赔偿是怎样的 根据本条的规定,侵犯 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 1、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按照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 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 商标权 利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所谓“合理开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 “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 代理 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 , 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 律师 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2、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即在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 “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 , 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 , 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按“ 商标许可 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即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 , 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由法院“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 证据 ”判定赔偿数额 。即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所谓“参考”,是指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以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为基?。酆舷喙匾蛩睾笕范ㄅ獬ナ?。第五,由法院依照本 法规 定判决赔偿数额 。即当出现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的情形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权行为的情节”,应当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等因素,还应当包括“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二、恶意 抢注商标 如何认定?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 。通俗称谓 。按现行的《 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 。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 , 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 。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 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 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 商标注册申请 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 , 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 。因此 , 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 。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 , 有的在合作期间 , 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 商标注册 为自己所有 , 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三、常见 侵犯商标权 行为有哪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 ,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 驰名商标 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 , 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法律对于商标注册的审理相关条例 , 法院在对商标恶意抢注民事诉讼案件中,将商标的抢注作为一种投机的行为来进行认定的,那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会根据实际的案件证据以及相应的对于公众的社会反应来进行事实的认定与审判 。
恶意抢注商标是什么意思一、恶意 抢注商标 的 赔偿标准 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日前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 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这个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能够赔偿多少钱要看实际损失,以及向法院提出的请求 。二、构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日前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众关注的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受理条件和 管辖 ,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的条件 , 对行为人恶意以及对案件中 商标 驰名事实的认定等,都作出了规定 。认定被告实施的网络域名注册、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是依法正确审理域名纠纷的关键 。这项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4个条件: 一是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是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 驰名商标 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 注册商标 、域名等相同或近似 , 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是被告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 。四是被告具有恶意 。三、针对网络域名纠纷发生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列举了4种最为常见的恶意情形: 一是为商业的目的将他人驰名 商标注册 为域名的; 二是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是曾 要约 高价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这个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是注册域名后自己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这个域名的 。只要涉及其中一种情形,法院就可以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恶意 。恶意抢注商标是属于恶性商业竞争的一种,给正当商业行为带来严格经济损失 。法律规定恶意抢注商标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商业损失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损失的程序可以取消其不当的商标使用行为,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要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 。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商标抢注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 。因为商标恶意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 , 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 。
【恶意抢注原告商标会承担责任,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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