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什么,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法律分析:1、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2、共益债务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补偿金 。
(2)破产人所欠税款 。
(3)普通破产债权 。
4、破产财产按照清偿顺序逐一分配 , 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以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
5、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 , 按比例分配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优先股一、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是什么
1、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具体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 , 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 。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的事项是什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什么,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5、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银行公司破产之后,按各债权人的申报顺序进行债务的清偿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 , 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此项义务 , 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债权人在被通知、公告之后,应当积极地主张自己的债权,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对于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参与分配 , 从而获得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 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 。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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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法律分析: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 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 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 , 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四、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 , 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五、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 , 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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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 , 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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