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赡养问题的法律法规最新法律主观:
你好,很荣幸帮您解答关于法律关于老人 赡养 问题,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里 , 明确单独有一章规定了关于老年人赡养的一些法律问题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来看 , 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 。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让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这里边应该还包含另外一个义务是精神上的慰藉,应该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等 。还有子女应该对老年人的医药费应当给予支持、支付,还应当保证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权利 。应当保证自己父母所应有的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抛荒、耕种 , 耕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老人 。等等一切都表明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来看子女为自己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违反都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 民事责任。第二章家庭赡养与 扶养 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 ,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 医疗费用 和护理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 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 , 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 继承权 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 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 赡养费 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 , 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 离婚 、 再婚 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 继承 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赡养老人签订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此事情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法院会支持的,法院判决完了对方如果不执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谁从老人处得益多,谁责任大;
2)按照传统 , 儿子责任大;
3)谁有能力谁责任大 。
(一)、女儿判给母亲被“抛弃”的女儿仍有义务赡养父亲
市民杨女士: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 。他们离婚后我一直跟着我母亲过 。后来父亲也组建了新的家庭,但他却对我们母女不闻不问 。如今我父亲75岁重组家庭的妻子已经去世,人家的儿女又不愿意赡养他 。所以我父亲现在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给他给付赡养费 。可是想想他当年的薄情,我不想再管他 , 而且从法律上来说,他当年也未尽到抚养义务,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如今我是否可以不尽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父母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只是确定了子女抚养的责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并不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消除,也不因子女随哪方生活而改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赡养扶助父母双方的义务 。因此,杨女士对其父亲依然要尽赡养义务 。
(二)、母亲生病儿子拒绝赡养不合情理
市民薛女士:我妈妈原本和我大哥生活在一起,去年我邀请我妈妈到我家住了一段时间 。不料她中途发生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现在她躺在我家还惦记着回儿子家,可是我大哥不要她 , 而且我大哥还说我母亲好好到我家 , 如今却生了重病,就算我妈妈要回家 , 至少也要把病治好,应该健健康康地回家 。所以我请问一下律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作为儿子因为母亲生病而拒绝扶养显然是违背道义的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赡养父母、善待老人是每一个做子女应尽的义务,因此就目前这种状况,薛女士可以先同大哥商议给母亲先治?。俚炔∏楹米院笊烫溉绾握展四盖椎奈侍?。
(三)、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市民金先生:我是父母的养子,在我之前他们还生了两个姐姐 。现在两个姐姐各自出嫁 , 但是我的养父母多次表示要把他们的房子留给两个姐姐继承 , 我一点边都沾不上 。现在都是我一直在伺候养父母,他们还有这样的外心真是让人心寒 。所以我想问一下,他们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全部留给两个姐姐,我是养子,能否拒绝赡养他们?
【律师解答】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父母存有私心而拒绝赡养父母,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 ,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另外,我国《婚姻法》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法律是怎么规定赡养老人中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应当赡养父母,并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因年迈、生活无着,并且没有赡养能力或者生活无法独立的,有权向子女、其他近亲属或者扶养人请求赡养费用 。
具体来说,赡养老人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赡养人的范围: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者扶养人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
2. 赡养的对象:赡养义务主体对于年迈、生活无着、生活无法独立的老年人具有赡养义务 。
3. 赡养的内容:赡养内容包括提供食物、居所、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必要的生活照料和护理等 。
4. 赡养的形式:赡养可以是家庭赡养或者社会赡养,但是在家庭赡养无法满足老人生活需求时 , 必须向社会寻求赡养支持 。
5. 赡养费用:赡养人应当根据老人需求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和照顾,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 。如果赡养人无力提供,需要向社会申请赡养救助支持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无赡养能力,赡养义务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或者扶养人代为履行 。无人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索取赡养费用 。
老人要外地打工的儿子回家赡养自己法院应该支持,因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会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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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该支持,因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网上一起关于养老的诉讼案件引起很多网友热议 , 案件发生在重庆潼南区,一名八旬老太将六个儿女告上法庭 。老太和老伴原本跟着小儿子生活,老伴去世后小儿子觉得自己照顾父母太多年了,于是要求其他五个子女也应该一起赡养母亲 。
老太一共有两个儿子和四个女儿 , 六个儿女协商后,决定轮流赡养母亲,每人照顾老人一个月,这样每个儿女一年只需要照顾老人两个月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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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2021年的上半年 , 老大开始不愿意赡养老太 。老大一家在外地务工,生活和工作都在外地,为了照顾母亲还得两头跑十分不方便 。
其他兄弟姐妹看老大不赡养老人,内心就感到不平衡 , 对老太的赡养问题更是“消极怠工” 。老太一气之下将六个孩子告上法庭,希望儿女能像之前一样轮流赡养自己,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老太的诉求 。
但这次判决却没有引起网友称赞,反而觉得老太有些“任性” 。据悉大儿子并不是不想赡养老人,他曾提出两个方案 , 一个是帮母亲找全市条件最好的养老院颐养天年,另一个是让母亲跟着他一起去外地生活,但这两个方案都被老太拒绝了 。
老太表示她不想去养老院 , 害怕在养老院太孤独,也不想跟着大儿子去外地,只想留在老家 。法院也曾调解劝导老人 , 但均遭到老人强烈拒绝,于是法院依法裁决支持老太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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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应该在经济、生活和精神上赡养老人 。所以法院支持老太诉求是合情合理的 , 是依法裁决的 。
老太和大儿子之间最大的分歧就是赡养方式 , 老太已经八旬高龄,说句不好听的话就算大儿子两头跑费劲,他还能费劲跑多少年 。
老太一辈子都在为儿女勤勤恳恳 , 晚年不想独自住在养老院又有什么错 。有网友觉得老太不体谅大儿子,可大儿子何尝体谅了老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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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该支持,因为法律会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法院宣读完判决结果,几个儿女全都自顾自地离开,法庭上只留下了八旬老太 。这种场面是何等心酸,如果法院不站在老太一边,老人很可能会“老无所依” 。
【老人坚持住托老所法律支持,关于老人赡养问题的法律法规最新】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同时也是道德良知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何为孝?久病床前才是孝子 。老太年岁已高无法独立生活,六个儿女却斤斤计较自己付出的“孝心”多了 , 扔下老太一人在庭上 。
有网友觉得老太的做法太极端,就算在法律的督促下,硬是与儿女捆绑在一起,往后的日子会很难熬 。可作为一个母亲,最大的心愿不就是能常常看见孩子们 。
老人又能图孩子什么东西,一辈子都盼着孩子们平平安安就好 。人人都羡慕“多子多福” , 一个八旬老人更希望体验到儿孙绕膝的快乐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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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老大的儿子是个有良知的人 , 他说服了父亲回老家赡养老太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榜样,如果今日老大对母亲不敬,来日难保孩子不有样学样 。
子女有子女的难处,老人有老人的苦 。俗话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对于子女来说一面是好的物质生活,一面是错过就没了的亲情,两者如何选择一目了然 。
法律会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应该支持老太的诉讼请求,否则“势单力薄”的老太会更苦 , 儿女可能是她世上唯一的亲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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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老人要求外地打工的儿子回家赡养自己,法院应该支持老太的诉求,因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而且法律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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