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不一定有效 。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所以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
反之如果超出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则是无效的,但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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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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