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楼的院子属于谁,一楼带小院国家规定是什么

一楼带小院国家规定是什么一楼带小院国家规定:只要是在你的住宅基地使用范围内,那么一楼的小院就是属于你的 , 法律对此并没有限制 。通常房产证上会附有房屋的整个平面图,平面图上有画院子的话 , 那么一楼的院子连同房子一起属于你 。如果没有的话,小院就是公共部位,应属于整个小区业主 。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 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
老旧小区一楼小院的合法性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 , 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 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 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 除上述规划文件明示归个人所有的一楼小院,一楼小院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楼小院进行处分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其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 。3、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院 如果规划条件中没有规定一楼小院属个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全体业主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 中也没有约定一楼小院的归属 , 那么一楼小院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销售或者赠与都是无效的,是无权处分的行为 。《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老小区一楼后院是一楼所有吗老小区1楼后院是1楼所有,并不是业主的公共面积,一般1楼对后院的话都会有一定的面积是1楼的面积 。
一楼院子有没有产权庭院所占有的土地,多属国有土地,所以庭院产权归国家,并不归业主,政府可随时收回改变用途 。
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楼商品房业主想获得庭院的专属使用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业主和房产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庭院归个人所有,属于个人私有产权,确定该庭院专属于一楼商品房业主 。
在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上,明确记载关于庭院的四至和属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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