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有没有营养费,工伤赔偿标准营养费大概多少一天

工伤期间没有住院有营养费法律主观:
受伤但没住院一般不用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 。但是需要赔偿医疗费,法律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工伤营养费赔偿标准2022工伤营养费赔偿标准为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这需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每个人情况不同金额不同 。营养费的赔偿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计算 , 也可以在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后酌定 。
一、营养费介绍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 。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 。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 , 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 , 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
二、必要的营养费要不要证明
如果对方当年因伤害你的身体,而你自己买了营养品 , 导致你损失了营养费,而你能证明你的确花了营养费,那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如果对方有义务抚养你,,而当年却年没有,你能证明当年你们没有在一起 , 没有接受他的任何资助,你可以要求赔偿~!
对需要营养的受害人实施营养治疗 , 给予适当的营养支持,能显著地改善受害人的营养状况,有效地配合临床,提高手术的成功率和治愈率 , 减少死亡率 , 缩短住院时间,促进尽快康复 。因此 , 在医学上来说,营养费的支出,根据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程度,对于受害人的治疗和康复有着不同程度的需要 。是在治疗过程中一项必要的支出 。而这一项支出,实际上对于受害人而言,也是一种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对此应予以赔偿 。
医院出具营养证明与处方是否在其职权或服务范围之内?医院出具的意见是否伴随着必然的不公正性(医患双方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营养证明或处方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性质的证据,如何证明其证据的"三性",如何质证与采信?这些问题对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都是一个未知数,让审判人员难以应对 。而若医院以无法律依据或医院规定拒绝出具意见,法官又以什么作为"参照" 。
三、工伤期间不上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 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 , 不按照正确的程序申请工伤 , 一味的找单位要赔偿,是很不可取的行为 。不但不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只会应发劳动纠纷 。并且一旦错过了工伤认定时效,工伤赔偿就得不到了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 , 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有没有营养费法律分析:工伤赔偿中是没有营养费的 。工伤赔偿项目: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基他情形 。
工伤营养费赔偿标准我们知道当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的,公司一般有缴纳工伤保险的 。那么在工伤赔偿中营养费是怎样计算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
一、工伤赔偿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有12项费用: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二、营养费概念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
合理营养是促进康复的物质基础 。受害人的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手术的成败和疾病的治疗 。受害人的受伤害的情况的不同,其营养要求也不同 。从医学的角度来说,临床的许多治疗措施也需要营养支持作为提高疗效的手段 。例如,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大手术、感染等情况下,分解代谢亢进,热能消耗和氮的丢失量显著增加;病人虚弱、疼痛、不适应,以及某些治疗措施或药物的副作用,使病人食欲不振,影响摄食;口腔创伤、消化道阻隔等不能正常进食,或进食反而加剧病情,或对术后伤口愈合不利等等 。尤其是危重病人,往往不能依靠普通进食来解决营养问题 。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发生工伤的时候是没有营养费赔偿的,这个在工伤保险条例里面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以上这些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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