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保护的理论,中国驰名商标保护都有哪些规定

中国驰名商标保护都有哪些规定呢对 驰名商标 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国的《 商标法 》、《 商标法实施条例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此外我国 刑法 及刑事司法解释,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出规定 。中国法律将驰名商标的保护对象规定为两类 商标  , 一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二是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为两种:一是不予注册,二是禁止使用 。按照中国法律,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前题条件为:一是该驰名商标被他人以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式申请 注册商标 或使用二是这种使用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驰名 商标注册 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中国法律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可以概括为: 1、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因而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保护之列 。2、在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 , 普通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时效为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 。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 , 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 。对驰名商标既不要求必须已在中国注册,也未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 。3、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主管机关则必须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审查该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的情形 。4、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 , 而已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且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也受法律保护 。5、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将禁止使用明确列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从而加重了被禁用者的 侵权责任。
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三、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保护的主题是扩大保护范围 。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禁止权,不限于类似商标上的近似使用,而是扩展至非类似商标的使用,并有权禁止非商标商业标志的使用 。对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是《知识产权协议》确立的高于《巴黎公约》的保护标准 。跨类保护的实际需要来自于:驰名商标信誉卓著,受到消费者喜爱和信赖 。尽管第三人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驰名商标,都可能使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被冲淡,权利人进入相关市场的权利也将受到损害 。因此,对驰名商标的高水平保护应将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 。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还需延伸到其他商业标志 。除了商标之间的冲突可能造成混淆或淡化的后果之外 , 某些商业标志尤其是商号、商品名称以及域名也可能会引起混淆或者商标淡化的结果 。为了保护驰名商标进入相关市场的权利,保护驰名商标特有个性、广告价值不被无偿利用,驰名商标所有人禁止第三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域名或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成为特别保护的内容之一 。就某个商标而言,给予保护的范围究竟多宽 , 是跨类保护还是全类保护,是限于商标领域还是扩展到其他商业标志,应当依该商标的显著性以及驰名程度而定 。影响力强的商标要比影响力弱的商标获得的保护大得多 。一个商标显著性越强或影响力越大 , 那么该商标受侵害得可能性也越大,因此 , 法律保护该商标免受混淆或淡化的可能性就越大 。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无效程序和商标使用几个方面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
我国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保护措施我国驰名商标提供的特殊保护:
1、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 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2、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 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
【法律依据】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
第七条
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 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
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法律分析:《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下列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1.《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2.《商标法》第13条第3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 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3.《商标法》第45条第2款,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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