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哪些】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文章插图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 未能签订购房合同怎么处理定金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哪些条件
- 跟分公司签的合同,能告总公司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
- 保守商业秘密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合同别人代签算不算违法 合同由他人代签
- 没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麻烦吗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
- 满足哪些条件的质押合同有效
- 劳动合同可以签多长时间
- 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可以仲裁吗
- 签了购房合同还可以更改名字吗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