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执行异议时间期限,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规定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规定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所以在面临该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好时效限制 。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 。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 , 但这不是执行异议 。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 ,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 , 这不是执行异议 。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 , 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 , 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 ,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 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规定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 。
执行异议包括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由于执行强调效率,所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和次数有严格的限制 。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 ,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当然,如果对执行标的的处分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 , 执行标的被返还给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依法重新开始被执行 , 则在新的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也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提异议也只有一次机会 。
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情形有
如果案外人认为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 , 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
(1)案外人是执行标的的权利人
对于是否是执行标的的权利人的判断方法: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账户名称判断;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 , 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 。
(2)金钱债权执行中,在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前案外人就有了另案生效法律文书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物权期待权
(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租赁权
(5)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 , 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 , 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 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期限提出执行异议期限一般都是60天左右 。
【法律分析】
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应在该案的执行程序终结之前向执行法院提出;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在执行标的被执行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要从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60天内提;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就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算60天 。为了规范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三条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 。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期限一、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期限是多久
1、执行异议的提出期是在法院的具体裁定送达之后的15天之内 。如果法院对某一案件已经作出了具体的判决,那么将判决书下发给当事人之后,要求当事人执行而当事人如果在裁定送达的15天之内,觉得对判决不服从,那么可以在这15天之内提出异议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 ,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二、申请执行异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1份提交;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 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
【提起执行异议时间期限,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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