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既是法定程序也是法定条件 。三十日期满后劳动者应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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